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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滴滴司机”软件案宣判 信凯律师一审告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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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1-03 11:09来源:原创 近日,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并予以纠正,对部分被告人的从犯身份予以了认定。 这意味该案五名被告人的量刑起点,由原来的5年变为3年! 案情:销售司机端软件实现“刷单” 检方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被告人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庞某伙同陈某、贾某、肖某,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通过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对外销售。 其间,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五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48200元。 “滴滴司机助手”对“滴滴司机”软件(系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软件)与服务器间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 经鉴定,“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并且完全一致,在实现“滴滴司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设置虚拟位置”、“接单、拒单”、“乘客筛选”三大功能,并可以详细设置参数,达到改变接单地点、拒绝接单、乘客筛选的目的。 庞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检查机关提出追究庞某等五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辩护:连横合纵各个击破 以情感人引爆燃点 该案五名被告人中有两名被告人分别委托了信凯所的胡德斌、李丽律师。关于罪名,刚开始,该案在信凯所内部也有分歧,后来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从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考虑,认为本案应以改变罪名为辩护策略,即本案应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为了保证意见能够顺利被法庭采纳,信凯律师随后又分别说服了本案另外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知道,律师都有自己的想法,要想说服其他律师,何其艰难!但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在本案开庭前,其他律师终于认同了信凯律师关于本案罪名的认定。 关于本案的另外一个细节,也颇具争议,胡德斌律师代理的被告人肖某,其父亲得了直肠腺癌,已经属于中晚期,为了追求庭审效果,胡律师没有马上把这一消息告诉肖某本人,而是在庭审发表辩护意见中提出:“……家里一直不让我告诉她,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身患重病的父亲,又何尝不希望能够早日见自己女儿一面呢,哪怕是最后一面!希望法庭能够对肖某从宽处理,让其早日回家,得以尽孝。” 庭审中,肖某以泪洗面…… 判决认定,肖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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